老太遭狗咬伤 主人拒赔

更新时间:2019-06-05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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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蒲老太被电梯里窜出的狗咬伤,狗主人冼某确不承认,并拒绝赔偿,老太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冼某赔偿各项费用5350元。

  深圳63岁的蒲老太诉称,今年5月4日21时许,她在小区1楼大堂等候电梯,没想到被电梯里窜出的一只黑犬咬伤,在与犬只主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将黑犬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350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犬只主人冼女士赔偿蒲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冼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蒲老太诉称,今年5月4日21时许,她在位于深圳南山区南光路悠然天地家园4栋1楼大堂等候电梯时,被电梯里窜出的一只黑犬咬伤,该黑犬未携带号牌、未带束犬链和嘴套。事发后,犬只主人冼女士推诿责任,未将蒲老太及时送至医院治疗,而到了医院后,冼女士又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在医院保安和警察协助下,冼女士才于次日凌晨缴费。事后蒲老太多次找冼女士协商,但最终不能达成协议。蒲老太遂将冼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350元。

  而冼女士则表示,医院诊断与事实不符,不能依据诊断判断犬只确实咬了人。医院只是根据蒲老太的要求为她注射了狂犬疫苗,而病历并未描述伤口为犬只咬伤。此外,监控录像显示犬只出电梯时没有咬的动作,甚至双方发生接触都不明显,犬只只是碰到了蒲老太的膝盖部位,并没有咬伤她。

  一审南山法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冼女士确实没有对其携带的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在乘坐电梯到达大堂后窜出电梯门,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与蒲老太发生身体接触。蒲老太在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医生查体后注明“右下肢可见Ⅱ类伤口”。因此法院确认犬只对蒲老太造成了伤害,一审判决冼女士赔偿蒲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冼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昨日蒲老太亲自出庭,她的代理人当庭表示,经过测量,犬只嘴部高度与蒲老太被咬部位的位置完全一致。事发后,冼女士几度推诿,原本只用5分钟时间便可赶到医院治疗,却一直耽误了37分钟才去医院。冼女士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昨日未当庭宣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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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被别人家的狗咬了,对方拒绝赔钱
关于动物咬伤人后的维权,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好委托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解决为好。
我的狗被咬了,对方狗主人拒绝赔偿
你好,首先,对方是要承担责任的,其次,可以起诉维权!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请问涉及多少金额
你好,这个情况是可以补办的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中介费收取房租的一半是否合法,需依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建议核实相关条款。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财产令主要是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它能让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防止其隐匿、转移财产,便于
你好,随时帮你解答问题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7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张洁律师
张洁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是咨询什么问题呢?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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