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撞 学校担责
更新时间:2019-06-0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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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学生小斌在走廊上被奔跑的小磊撞到,造成颅脑外伤并留下后遗症。小斌父母将学校、小磊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小学生小斌被同学小磊碰撞倒地,因颅脑外伤造成后遗症。日前,上海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小磊的父母赔偿小斌5.4万元,小学赔偿小斌3.6万元。
去年6月,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小斌在课间休息时走出教室,被在走廊上奔跑的小磊从侧面撞击摔倒,头部磕在大理石地板上。经医院诊断,小斌右侧硬膜外血肿伴积气,右侧颞骨骨折。去年12月,经有关机构测定,小斌智商为88,属于智力正常范围的中下水平。
法院认为,小磊在奔跑中撞倒小斌致其受伤,已构成侵权。因小磊尚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监护人即小磊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小学对小斌遭受的人身损害存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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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被别不烫伤谁来负责
孩子在学校受伤是学校的责任。孩子作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或者生活,其学校有监管职责。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校车被打,是谁的责任
在校小孩被打,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般应由打人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