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常 家属索赔170万

更新时间:2019-06-04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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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学生杨某因受学校的调查,精神出现异常,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0万。

  杨某2002年考入北京物资学院,为了准备专升本考试,他租住在该校教师宿舍楼而没有住宿舍。杨母说,儿子学习用功,只想拿到本科学位后当个成功的基金经理。2006年12月28日,该校校园网留言板上出现两条不当言论网帖,学校调查发现,发该帖IP地址与杨某的电脑相同,因此找到杨某调查。杨母说,当时儿子表示网帖不是他发的,其电脑平时不关机,同学串宿舍时经常玩,很多同学都有租住房间的钥匙。但校方要求杨某指出发帖人到底是谁,否则杨某就难辞其咎。2007年1月起,校方多次调查杨某,要求他承认问题,调查现场还架设了设备,对询问过程进行摄像录音。

  记者在录像截屏中看到,杨某当时的表情显得紧张、焦虑。杨母说,当时学校还警告儿子周末不许回家、不许离校,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开手机保证随传随到接受调查。接受一段时间调查,杨某回家后对母亲说,“觉得没有尊严,人格被侵犯了”。此后,原本性格平和的杨某情绪出现异常,时常一个人呆着不动,沉默寡言。当年7月,杨某开始出现比较严重的幻听、幻想,总觉得有人跟踪他,甚至乱发脾气打骂家人、砸东西,此后父母报警将儿子送进精神病院。翌年1月,杨某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鉴定认为与调查有关

  2008年,杨某的父母以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北京物资学院起诉到通州法院索赔医疗费等70万元。一审中校方称,他们对杨某的教育正当,不存在人身侵权,所做的工作都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能。

  同时杨某在离校半年后才确诊患精神病,与学校无关。对于扣留杨某档案一事,学校辩称是为了让杨某接受教育,事实上学校也未将网帖的事写进档案。

  杨母和校方均申请对杨某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认为,杨某患有应激相关障碍,抗挫折、应激能力差,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的行为起了增荷作用,与产生此精神障碍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在接受鉴定人员询问时,杨某所在居委会人员和居民都称,小伙子个性活泼开朗,2006 年以前都很正常,也未听说杨家有人有精神病史。

  但这份鉴定结论并未得到认可,2009年9月,通州法院一审认为,杨某要求学校赔偿的理由不当,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杨某父母提出上诉后,去年8月13日,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杨母说,今年5月5日,她和校方曾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一次调解,她主动将原来的赔偿请求降低到30万元,但校方坚持只同意赔偿10万元,最终调解因差距过大未能达成。[page]

  校方称未限制其离校

  昨天下午,北京物资学院派出一名办公室负责人和律师到庭应诉,杨某父母代其出庭。由于杨某父母计算了近4年的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等,将诉讼请求增加到170万元,校方表示需要申请15天的答辩期,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校方新闻发言人胡某君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某父母所讲的情况不完全是事实,学校并没有对杨某进行监控或限制他离开学校,他在毕业前很多课程都照常考试,学校也没有给他任何处分。学校的调查只是为了找到发帖者进行教育,“学生承认了错误就得了”。杨某的宿舍是他一个人住,“如果不是他发的,哪个同学去过宿舍他应该能指出来,但杨某却说不出是谁,这说不过去”。对于此案发回重审,胡某君表示既然已进入法律程序,校方就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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