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作业被晒死 雇主赔偿15万

更新时间:2019-06-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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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过50的老李在厦门户外劳动后,因热射病死亡,雇主未能与老李家属达成协议,后经法院判令雇主赔偿15万。

  老李是重庆人,2005年4月份来到厦门务工。去年3月,老李受雇于老板陈某到集美一处没有任何遮阳防暑设施的空地从事木材搬运工作。去年7月3日中午11点半左右,烈日下工作后的老李在下班途中突然昏倒在地。送医确诊为热射病,即重症中暑,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在医院抢救数日,老李还是未能度过危险期,最后不幸离世。据老李的家属介绍,陈某在老李住院期间,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对此事置之不理。8月13 日,与陈某协商索赔无果,老李的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作为雇主的陈老板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14957.2元。

  对于老李的死,陈某认为其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出事,不属工伤,而且在工作场所还有提供房屋及凉茶让劳动者避暑,工作期间也没有禁止劳动者休息,因此不愿赔偿。2010年9月8日,应陈某的申请,法院电脑随机选取鉴定机构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对老李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10年12月30日,司法鉴定得出结论,老李系因热射病导致多器官、多系统功能衰竭死亡。

  案件的承办法官是一名有十几年办案经验的老法官。他认为,陈某在高温条件下雇佣老李在没有遮阳防暑设施的露天场所长期超负荷从事木材搬运工作,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其提供凉茶等,并且老李一天的工作时间达到了10小时,陈某对老李的死亡应付一定责任。而老李已50多岁,该年龄段并不宜长期超负荷从事木材搬运工作,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也应付一定的责任。

  2011年3月9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自愿再赔偿老李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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