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老公被同事误伤脑部,当时同事赔偿了7万元。今年开始,老公开始出现口齿不清的情况,医生诊断后说极有可能是那次脑外伤所致的后遗症,请问现在老公还能向同事主张赔偿吗?”,家住劳动街的鲁女士问道。
鲁女士老公刘先生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监理,2001年,刘先生到工地上工作,在二楼的同事不慎将一把铁锤碰落,砸中刘先生的脑部,当时刘先生便倒地不起。
送往医院治疗后,医生说暂时没有大碍,但以后有后遗症的可能。在单位出面协调后,双方达成“私了”协议,同事一次性向刘先生赔偿7万元。
今年开始,年仅50岁的刘先生说话便开始口齿不清,思维逐渐也开始变迟钝,去医院检查,医生看过病历后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2001年那次严重的脑外伤所致。
于是,鲁女士找到同事,要求他做进一步的赔偿,但同事说早已过了民事诉讼时效,拒不赔偿。
“请问是这样的吗?”,鲁女士问道。
【律师说法】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段先进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一年的诉讼时效,伤害未发现的,从发现之日起算。
但9年前诊断时,医生并未发现刘先生有口齿不清,思维迟钝的症状,应当视为伤害未被发现,因此刘先生可自这次诊断之日起的一年内,要求同事承担赔偿责任,若拒不承担,可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