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有了“调解室”
“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你们两个车负同一责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车损各人找自己投保的公司报销。你们看还有什么意见没得?”
“我们没得意见。”5月6日16时15分,罗某亮、张某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他们于当天15时43分走进“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在调解员刘佳明、龙某飞的调解下,只用了32分钟就解决完毕。“有了这个调解室,减轻了我们的负担不说,而且省事多了,如果走诉讼程序,不晓得要拖好长时间。”两人不约而同地说。
2008年4月8日,泸州市首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在龙马潭区交警三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我们的初衷就是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及时解决各类交通事故,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龙马潭区司法局局长殷某祥说。
龙马潭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4000余件,交通事故的调处成了交警三大队比较棘手的问题。区司法局借助人民调解力量,将人民调解工作向交警部门延伸,由交警三大队提供办公场所,并聘请4名具有丰富实践与调解经验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
为了让调解员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区司法局还对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对专职调解员,龙马潭实行“基本补贴+个案补贴”的方式解决工作经费。
由于各方有保证,龙马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室调解成功率达96.1%,其中经调解成功履行赔偿金额最高单笔达38万元,为当事人直接节约诉讼成本上百万元。
法院成了矛盾“终点站”
“案件判决并不意味着矛盾化解,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的不理解可能造成执行难或涉诉信访等一系列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如能真心接受调解,就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案结事了。”合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开泉道出了自己的感受。
近年来,合江县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方法,采取立体网络式调解实施模式,因案制宜,因人而异,调处了大量矛盾纠纷。
院里规定,诉讼案件必须实施立案前必调、立案后必调、应诉送达时必调、证据交换时必调、开庭时必调、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后上诉前必调、执行时必调“八必调”。“我们的目的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将法院打造成社会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合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说。
今年2月4日,已是晚上近9点钟,合江县法院“握手调解室”内掌声骤响,双方当事人紧握调解法官的手一致称谢。这是合江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的一幕。[page]
为了鼓励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合江县人民法院每年设立年度调解能手奖,以高出年度优秀工作者若干倍的资金奖给调解能手,在全院强势推进大调解。2009年,该院全年诉讼调解率为82.03%。2010年1-4月诉讼调解率达91.84%。
整合力量化解纠纷
“谭书记,今天我来‘交账’:高石踏村群众反映某煤矿打落水源的问题,已经初步解决,由镇上协调资金为周围500多人修建蓄水池。”5月5日,泸县得胜镇副镇长税少喻急匆匆地找到镇党委书记谭某,反馈谭书记交给他办的包保纠纷。
得胜镇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将镇上的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维稳办等各种调解组织整合在一起,成立大调解协调中心,所有人员全部到大调解协调中心上班,共同调处纠纷。
对排查出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由镇协调中心提出建议,集中送镇党委书记签批。由“一把手”确定包案领导和承办案件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办结时限,防止推诿扯皮和不按时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党委书记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风险评估,明确牵头单位,并对纠纷的调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结案后,要求包案人要及时反馈,经认可后才正式结案。不认可的,发回承办单位重新调处,并与相关奖惩挂钩。
“我们为什么要将这些部门整合在一起呢,主要就是为了真正形成合力。”在谭某看来,以前由于各个条块具有相对独立性,纠纷调处的质量难以保证。比如,镇上每个干部分管的工作不一样,掌握政策的尺度也不一样,在给群众表态时自然产生差异。所有纠纷归口到一个中心,处理口径、标准完全一样,容易将纠纷真正化解。“不仅如此,实际上还节约了开支。以前几个部门分开时,每个部门到基层去调解一次,增加了行政成本。现在整合在一起,几个部门的人一同到基层,共同处理,成本自然低了。”谭某说。
大调解协调中心自今年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率100%。劝阻群体性上访4批次,防止矛盾激化4件,实现了阶段性“四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