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国家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9-06-0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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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09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呢?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由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
09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呢?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由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这便是最高法院上述决定的依据。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当时赔偿标准仅为17.16元,目前已增加了5倍多。
除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额需依据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外,如果有造成死亡、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需要以这个标准来计算赔偿金。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因此2009年造成死亡的国家赔偿金约为58.46万元,这个数额也同样适用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即便赔偿金额一再调整,现行《国家赔偿法》仍因标准过低而备受诟病。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不仅增加了精神赔偿的规定,而且提高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的最高赔偿额度,从原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增加到了20 倍。
不过,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认为,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损失的赔偿,不仅仅要按照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来赔,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收入损失。他告诉《财经》记者,平均工资赔的是自由权利的损失,这一项每个人都一样;但由于丧失人身自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这是每个人都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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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田地赔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国家司法赔偿标准2018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潍坊的国家赔偿标准不同于国家赔偿标准。请问:国家赔偿日应该实
根据国家赔偿标准条款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05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
73.3元,2006年日平均工资为
83.66元); 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006年日平均工资为
83.66元。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