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成通缉犯被错判入狱265天

更新时间:2019-06-1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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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4岁的罗玉明近日结束了长达265天的羁押生活。2005年10月,这位之前从未到过福建的重庆青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06年6月,罗玉明老家村民联名向武夷山市法

  24岁的罗某明近日结束了长达265天的羁押生活。2005年10月,这位之前从未到过福建的重庆青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06年6月,罗某明老家村民联名向武夷山市法院申诉,法院再审后宣判罗无罪。

  对此,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解释称为“疏忽大意”,并向罗补偿3万元。

  此罗非彼罗 被判1年半

  1999年9月,在福建省邵武市邵阳镇,一位自称叫罗某明的青年男子因盗窃自行车被抓,而事实上该男子只是罗某明的同村人。冒牌“罗某明”拘留期满后,又与重庆市潼南县人陈某一起连续偷盗摩托车。2001年8月,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网发布信息,从此罗某明成了网上通缉犯。

  2005年10月,罗某明到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扣留,武夷山市公安局将其带走羁押。

  2006年2月,罗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公检法系统 你错我也错

  2006年4月罗的父亲申请法律援助,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申诉。6月30日,武夷山市法院就这起案件再审做出判决:原审以盗窃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徒刑并已羁押265天的罗某明无罪,当庭释放。7月4日,法院支付了罗某明3万元补偿金。

  从始至终,罗某明都没有为自己作一句无罪辩护

  再审被判无罪时,罗某明才道出自愿“认罪”的实情:“一直很害怕,不敢顶嘴。”武夷山市公检法部门的领导解释称,办案人员疏忽大意,过分依赖经验,没有对案卷中的疑点调查核实,是导致罗某明错案的重要原因,相关办案人员也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受到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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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诱骗导致参与敲诈非法拘禁他人,最后成网上通缉犯怎么解决?
涉嫌敲诈勒索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建议及时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了解案情,争取得到合法判决。
我跟我老公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现在他成通缉犯孩子我要负责吗?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分开关系就会解除。 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你们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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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楠律师
青楠律师
1分钟前
您好您的贷款问题不建议这么操作
罚款一般只是几百块钱,加上扣分也是三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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