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当作杀人犯错关5年获赔11万

更新时间:2019-06-12 0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这是国家赔偿金115149.32元。法官温和地说。75岁的老父亲周中华接过钱,数钱的手黝黑,爆裂着青筋。34岁的儿子周安相看着父亲,想笑,表情却像是在哭。这是6月10日,在西

  “这是国家赔偿金115149.32元。”法官温和地说。75岁的老父亲周某华接过钱,数钱的手黝黑,爆裂着青筋。34岁的儿子周某相看着父亲,想笑,表情却像是在哭。这是6月1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办公室。

  周某相是个曾经的“杀人犯”。这11万多元是他被关押了1804天、并最终证明是错案之后,国家司法机关给予他的赔偿。

  从1999年的2月11日,到2004年的1月19日,5年间,周某相被当作一起抢劫杀人案的主犯,辗转关押在蓝田看守所和西安看守所。在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后,脚戴重刑犯铁镣的他,曾无数次恐惧地想象自己被押赴刑场处决的情景。

  2005年1月7日,经过数次退回补充侦查,蓝田县公安局仍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周某相杀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相也因此彻底获得了自由。同年底,西安市中院和西安市检察院作出了“共同赔偿决定书”,确认“周某相抢劫杀人案”是错案,决定赔偿周某相115149.32元。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每天63.83元,从被刑拘当天到被取保候审,共计1804天。

  -往事

  七年前的杀人案

  1999年2月7日,蓝田县华胥镇西张村二组40岁的农妇杨某芳被发现死在自家后窑内,脖子上有绳索,法医鉴定是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此案被蓝田县公安局定性为一起抢劫杀人案。绰号“老七”的周某相被作为怀疑对象之一。

  我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

  杨被害前一天,周家正遇上“白事”。周的五哥在煤矿事故中不幸亡故,2月6日是五哥的“百天”,周某相姐弟8人齐聚家中,为亡者烧纸。

  到今天,周仍能清楚地记得自己在案发那一天的每一个细节,“我压根就没有作案时间。”他说。上午9时,他在门前遇见邻居喊人打牌,大约10时,3位邻居聚到他家来打麻将。中间,有人骂他没发烟,他就去了村里的小卖铺买烟。烟都很低劣,“没有5元钱一包的”,他就回来了。整个过程约5分钟。“回来后,又吃饭,打麻将,到11点多时,我送五哥的女儿回韩城。路上两个小时,(下午)两点刚过我们赶到西安,去韩城的车马上就要开了。”周某相回忆。因为还要到表哥的公司给侄女拿衣服,时间有点紧,周某相决定次日再送侄女坐车。当晚,他们住在西安。也是在当天下午4时左右,杨某芳被发现遇害。[page]

  第二天送走侄女,第三天下午,周回家。一进门,父母说杨某芳被杀了,公安局找他问情况呢。周直接去了专案组扎点的村民家。没想到,当日就被派出所带走,没想到回家竟在5年后。

  刑拘到批捕历时8个多月

  在确定了“老七”是犯罪嫌疑人后,蓝田县公安局很快宣布了“2·7”杀人案的告破,但从1999年2月11日被刑拘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某相等了8个月零20天,而法律规定的这个期限最长应是37天。

  2000年3月13日,蓝田县检察院将周某相案移送到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夏,已被关押一年多的周某相终于等来了开庭。开庭在蓝田县看守所进行,但时间很短。“我印象中开庭只有几分钟就结束了。”周某华说,他和一位律师给儿子担任辩护人,但在法庭上几乎没有得到说话的机会。很快,判决下来了,死刑……“1999年2月初的一天,周某相和其他村民闲谈中得知,杨某芳家卖牛得了2000元,就产生了抢劫恶念。2月7日中午,周某相窜至杨某芳家,见杨一人在家,遂用棒槌猛击杨的头部,打倒后又害怕杨不死,就用塑料绳、白纱布套住杨的脖子,将杨拉到窑里,用麦草盖住。随后,抢走了杨某芳家木盒里的10余元钱,然后逃离。”

  这是判决书中认定的作案经过。根据这些认定,2000年7月10日周某相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予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5年了母亲为儿哭瞎眼

  一审判决后,周某相提出了上诉。省高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撤销了对周某相的一审死刑判决,发回西安市中院重审。2001年3月15日,西安市中院将此案退回西安市检察院补充侦查,西安市检察院随即再次起诉,被西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2004年1月19日,西安市检察院对周某相决定取保候审。已被关押了5年的周某相,在这一天被卸下手铐和脚镣,送回了蓝田华胥派出所。在派出所,六哥来接他回家,已经5年没有见面的兄弟俩抱头痛哭。次日凌晨1时许,他回到家。家中,院墙破败,母亲已因他被抓而瘫痪在床,一只眼睛已哭瞎。

  据了解,在周某相被放出来之后,蓝田县委政法委曾协调公检法机关,要求做好被害人杨某芳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并要求县公安局继续侦破杨某芳被害一案,但此案目前尚无进展。

  -质疑

  错关5年没精神损失?

  周某相取保候审回到家后,70多岁的老父亲又开始为他的清白和名誉奔走。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周请求国家赔偿的道路开始变得顺利了。因为“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确认了周被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事实。在接到周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西安市中院很快作出了“共同赔偿决定书”,决定对其赔偿11万余元,由法院和检察院各承担一半。然而,赔偿结果并不让周家满意,他们没有得到任何的精神损失赔偿。对此,同情周家的法官也表示,这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来进行的,精神损失的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page]

  但精神损失又明明存在着:

  被关押5年的周某相,落下了一身的病,至今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的他彻夜失眠,易于狂躁;年迈的母亲为儿子哭瞎了一只眼睛,落下了一身病;姐姐为给弟弟申冤,曾去乞讨和卖血换钱,也落下精神疾病;小侄女已经上了大学,因为家中出了这样的“大事”,无奈辍学回家……

  “这些年为孩子的事把亲戚们借遍了,拿回来的钱还不够还账。”周某华说。几年来,这个羸弱的老人一直奔波在为儿子讨说法的路上。在最困难的时候,为省几元钱的车费,从蓝田华胥到西安的法院、检察院,他都是步行。

  -自述

  招认是因刑讯逼供

  周某相既然没有杀人,为什么会在招认杀人的笔录上签字画押?在周某相被确认没有杀人之后,这成了一个很大的悬疑。

  据周某相自述,他曾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在第一天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8个多月时间内,他遭受过多次刑讯逼供。他曾保留证据,试图带到法庭上为自己申辩,但没有机会。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提到“周某相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原来的交代是在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下形成的。”但周某相指控公安机关曾对他刑讯逼供,至今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对他的指控,当时检察机关也并没有立案予以调查。

  6月28日,记者到蓝田县公安局采访,了解到当年周某相案的部分办案人员已得到提拔,记者要采访相关人员,但均被婉拒。而蓝田县检察院当年办理此案的人已经退休。

  蓝田县司法机关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蓝田县政法系统,到现在还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周某相就是当年的凶手,只是公安机关案子没办好,证据没弄扎实而已。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在国家赔偿决定已作出后,公安机关依然这样认为,表明他们还依循着“有罪推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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