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非法拘禁 当事人跳楼致残
更新时间:2019-06-12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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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镇政府非法拘禁他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行政赔偿案。最终镇政府被判赔偿伤者170549元。2000年5月28日,原告刘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镇政府非法拘禁他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行政赔偿案。最终镇政府被判赔偿伤者170549元。
2000年5月28日,原告刘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渑池县洪阳镇人民政府非法拘禁。在拘禁其间,刘某因对镇政府的行为不满,遂从拘禁的楼上跳下逃跑,因楼层太高,刘某跳下后被摔成重伤,虽经治疗痊愈,但已形成残废。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七级伤残,花去医疗费42977元。刘某在向被告洪阳镇政府要求赔偿时,该镇政府迟迟没有完全解决。无奈,刘某将洪阳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非法拘禁给自己造成残废的损失共计7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
生命健康权,
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本案被告洪阳镇政府非法拘禁原告属违法
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与原告跳楼逃脱致残有因果关系。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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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几天就算非法拘禁啦?
关于几个小时算非法拘禁,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先说一说什么是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拘押、禁闭或者以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所谓人身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不受非法干预内容的人格权
非法拘禁非法拘禁司法解释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