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0-12-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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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生活中的纠纷有很多,比较常见的应该就是遗产的纠纷,因为大家对于财产的归属是很难协调一致的,所以一般遗产的财产人会提前写好遗嘱,进行公证继承。那么,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对遗产集成公证所需要的材料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必须要带齐必要的证件进行办理。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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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公证手续: 1. 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继承权的公证申请; 2. 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书等公证手续所需的材料; 3.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4. 公证处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充分的,需要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公证手续,并且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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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理的,试用期也得给工钱。要是这三天干完,对方不给钱,你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把当
你还可以了解一下你的情况再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首先,要保留好怀孕、人流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和男方沟通时,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固定他知晓怀孕
定向士官被录取了不想去上?那就和录取单位好好协商,不行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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