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亲属关系公证
更新时间:2019-04-29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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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居住在台湾的关系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
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居住在台湾的关系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公证处均可予以公证证明。大陆居民去台湾探亲、探病、奔丧、继承遗产等均需办理与台湾亲属之间的关系公证。
一、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大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大陆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台湾亲属的关系证明;
大陆申请人人事档案中记载台湾亲属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材料为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如档案中无与台湾亲属关系记载的,应有两个以上的知情人到公证处作证,证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在台亲属的邀请信(含信封);
在台亲属的户籍誊本;
申请人到台湾继承财产的,应提供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台湾亲属的死亡证明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在大陆的配偶、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涉台亲属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办理兄弟姐妹之外的旁系血亲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写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如申请人与关系人系表兄弟关系,则应说明是其母亲XXX的兄弟或姐妹XXX的子女,还是其父亲XXX的兄弟或姐妹XXX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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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是亲属关系公证吗
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的。在遗产继承中,凡是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那么只有在其他顺序继承人都去世,或者放弃继承后,其才具有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大伯父未婚无子女去世三年,台方要求全部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两家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