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
更新时间:2019-04-29 00: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1、债权人无正当理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想向
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
继承人不清,或
无行为能力其
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
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法院作为提存机关提存程序
债权债务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合同法》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