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地域管辖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19-04-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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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事项由申请
地域管辖是指按
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公证暂行条例》和《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事项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下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由
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国内
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入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公证处一般只办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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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
你好,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所以,两者是不同的管辖分工而已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你好,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所以,两者是不同的管辖分工而已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