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到何处办理?
更新时间:2019-04-2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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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
公证处管辖。
涉及
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收养公证由
收养人或
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的管辖,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确定。
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必须共同到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除不得委托的公证事项外,可以委托一名当事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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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协议公证处到哪办理有效
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公证;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公证;认领亲子公证;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生存公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