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办理公证事务吗
更新时间:2019-04-2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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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站(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外国律师机构在华设立的办事处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除公证
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
公证处、
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站(所)、法律咨询服务
公司、外国律师机构在华设立的办事处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除公证处外,
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一律不能办理公证事务。
根据司法部规定,乡镇法律服务站(所)可以在当地公证处的指导下从事一部分公证辅助性工作。公证辅助性工作是指宣传
公证法律知识,联系、介绍公证事项,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协助了解经过公证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等。但乡镇法律服务站(所、以及律师事务所都无权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有些法律服务站(所)、律师事务所自行刻制"公证专用章",制作所谓"公证书",是违反法律的,这类所谓"公证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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