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证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9-04-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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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证明法律行为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万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取0.8%;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取0.3%;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1%;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 每件收费400元。 (4)证明房屋租赁 每件收费200元。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 每件收费200元。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
承包合同 每件收费5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 每件收费150元。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
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 每件收费50元。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
供用电合同等 每件收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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