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