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继承父母房产 奔波半年多没有办成过户

更新时间:2014-11-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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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持有法院的调解书,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风先生很着急。为办理房屋过户,50多岁的风先生半年来成了房管局和法院的常客,甚至买了不少书研究各项法律法规。风先生不理解的是,岳父岳母都已过世,法...

  持有法院的调解书,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风先生很着急 。

  为办理房屋过户,50多岁的风先生半年来成了房管局和法院的常客,甚至买了不少书研究各项法律法规。

  风先生不理解的是,岳父岳母都已过世,法院也下发了民事调解书,写明两套房归一儿一女继承,儿女也没有任何异议,为何到房管局办过户时这么难?

  讲述

  半年跑瘦十斤 房子过户还是没办成

  风先生原本以为很简单的一件事,没想到折腾了半年,几个部门间跑了不下十趟,还是没办成,“为了办过户,半年来我瘦了十斤。”

  十几年前,风先生的岳父去世,今年年初,86岁的岳母打算将她和丈夫名下的两套房改房给一儿一女。

  一家人咨询律师得知,办理房改房过户有两个办法,一是到公证处公证,还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民事诉讼,再由法院调解。

  今年4月,风先生去公证处办公证手续时,公证处要求提供他岳父父母的死亡证明。“岳父早年从巩义来郑州,去哪儿办理他父母的死亡证明?”无奈,风先生只能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岳母是原告,儿女是被告,案由是继承纠纷。”风先生拿出4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两套房分别由儿子和女儿继承。

  当风先生岳母过世后,风先生拿着调解书到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办理过户,工作人员告知,出具调解书时原告(风先生岳母)还在世,现在原告已过世,不能办过户。

  风先生一家人犯了愁,法院出具调解书时,说明没有时间限制,现在咋就办不了了?为此,风先生在法院和办事大厅间来回奔波,但事情一点进展都没有。

  陪办

  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

  昨天上午,记者和风先生一起来到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私房转让登记科工作人员看完风先生的材料后面露难色,“这事儿我想起来了,不是不给你办,确实难办。”

  该工作人员解释,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有问题,还要去找法院,“如果你岳母在世时办,让她来盖个章就完了,现在她不在了,交税时谁来盖章?”

  风先生认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两套房一套是儿子的,一套是女儿的,房管局就该依法办事。

  工作人员手拿法院调解书,仔细琢磨后又说,这份调解书是风先生岳母在世时出具的,而岳母过世后,法律关系已经变了。

  “调解书上写的是两套房由儿女‘继承’,当时岳母还在世,应该有一半房产是赠予儿女,岳父那一半才是继承。”该工作人员说,这份调解书写得有问题,“还得去找法院。”

  随后,风先生又拿出岳母在世时立的遗嘱,并由两名律师盖章确认,“里面也写了,两套房子留给一儿一女,你们怎么就是不认可?”

  该工作人员未看遗嘱,显得有些无可奈何,“这个我们不认可,只有法院和司法部门认可。”

  中原区人民法院

  随后,记者又随风先生来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胡宁山了解情况后说,调解书拿到哪儿都没有问题,具有法律效力,房管局无权审查法院出具的文书。

  “一套归儿子,一套归女儿,和原告在不在没有关系。”胡宁山说。

  风先生说:“现在房管局就是不给办,说调解书有问题,我该怎么办?”

  胡宁山也很为难,让风先生找立案一庭副庭长李忠贤,李忠贤表示,等周五开会时讨论下,看能否构成案件。

  不过,让李忠贤为难的是,由于风先生岳母已过世,执行人一栏没办法填。“不能构成案件。”

  到底该怎么办?中原区人民法院也无能为力,他们建议风先生向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

  说法

  法院下达文书后房管局应执行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魁认为,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即是法律文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目前已经归风先生岳母的一儿一女所有。

  孙振魁说,公民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有法律文书为证,房管部门应该为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手记

  从今年4月开始,风先生一直为此事在房管局和法院间奔波。为此,他专门买了法律方面的书籍,一本《人民法庭使用手册》被他翻完了,还做了标注。

  中原区人民法院建议他起诉房管局,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曾向他明确表示可以去告。

  “听着他们说得都有理,可是事情啥时候能解决?”风先生说。

  也许职能部门之间一次简单的沟通,就能让百姓省大事。关于风先生的事,至今仍没有说法,明天他还要再跑一趟,可跑来跑去,事情究竟能不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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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人民法庭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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