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办理涉外业务公证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备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2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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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自我部颁发《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后,我司曾多次下发关于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公证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备案程序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但是,一些地区在执行中仍不能按规定要求办理,影响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经商外交部领事司,现重申:

  一、批准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备案手续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上报备案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上报备案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备案。我司收到各地备案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我们将在20天内给予电话通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予以退回,未接到我司通知前各地上报备案的印章及签名章不得使用。

  二、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调离公证岗位、离退休或自然减员,其签名章应停止使用。公证员离退休后继续返聘回公证处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特殊情况仍需让其办理涉外业务的,应向我司说明情况。停止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时间,应从离开公证岗位起计算,并在30天内上报注销备案。

  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因行政区域的变更或其他原因变更公证处名称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调到其他公证处继续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其公证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均可及时上报备案,但必须待我司通知后方可使用新的印章。

  四、填写《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员登记表》时,字迹要清晰规范不得了草。表中公证员职务是指公证员的专业职务等级,不是指其担任的行政职务。省厅公证管理处必须在审批栏处加盖公章。

  五、公证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的备案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统一办理上报我司,由我司转外交部领事司,凡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的,一律退回,不予备案。

司法部公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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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私刻我的名章去办理业务,属于犯罪吗
伪造企业印章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
哪写涉外继承公证不予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哪些公证处可以办理涉外公证
(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 (2)涉外公证必须由依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公证员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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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生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需要具体情况来判断
你好,你可以说一下案情,给你具体分析
你好,稍后可以具体沟通案情,给出具体方案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廖天军律师
廖天军律师
昨天23:35
您好,出借,出租,出售账号给他人,一般对方拿去实施诈骗,现在要有3个账户才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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