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更新时间:2019-11-0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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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而一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1、2008年4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1)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 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法律内容。强制执行公证书是指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是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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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强制执行公证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抵押合同公证可以强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公证债权文件同时赋予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 只赋予主债务强制执行效力不涉及担保债务的,不予受理担保债务执行申请。
3. 只赋予担保债务强制执行效力不涉及主债务的,不予受理主债务执行申请。
4.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的,不予支持。
请问,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怎样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主要有以下作用: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1. 如果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2.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