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证书公证的办理
更新时间:2019-04-3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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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历、学位证书公证的办理办理学历、学位证书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3.学校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
学历、学位证书公证的办理
办理学历、学位证书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3.学校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4.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5.申请办理实体性学历公证的,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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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公证任何一个涉外公证机构都可以吗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涉外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一)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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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