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能否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自己对所出售产品质量的“三包”责任?
更新时间:2019-03-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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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买卖合、承揽合同中对三包责任有不问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应当指出的是,
根据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买卖合、
承揽合同中对“三包’责任有不问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应当指出的是,
产品质量法的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
买卖合同或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不适用于销售者与一般消费者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关系,即销售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对一般消费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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