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违规 超市赔偿货款
更新时间:2014-09-2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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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们判断食品是否安全,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如果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极可能误导消费者。市民邢某从超市购买芝麻糊后,发现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违规,遂向万柏林区法院起诉...
人们判断食品是否安全,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如果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极可能误导消费者。市民邢某从超市购买芝麻糊后,发现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违规,遂向万柏林区法院起诉索赔。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当事超市赔偿邢某的货款损失2700元。2012年5月21 日,邢某从某超市购买由广东一家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后,发现芝麻糊包装上印刷有“中国知名品牌”,属于涉嫌违规的标签标识。而且,按照国家规定, QS 标志应标注“生产许可”,而该产品标注的却是“质量安全”。另外,该产品也未按国家规定将食品复合配料植脂粉的原始配料标出。邢某据此起诉称,超市和生产厂家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要求二被告予以十倍于价款的赔偿。
法庭查明,广东的生产厂家2012年1月17日自检涉案的黑芝麻糊为合格食品,并有广东省汕头市质监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佐证,邢某也表示,她食用过芝麻糊,但未对身体造成损害。另外,广东省汕头市质监部门确认,涉案产品的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责令整改。
法院认为,“十倍赔偿”是惩罚性赔偿,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基础的。本案中,邢某购买的食品并未造成身体损害,故不适用十倍赔偿。另外,广东省汕头市质监部门已确认涉案产品的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广东的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超市未严格履行验收义务,应对邢某的货款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超市赔偿邢某货款损失2700元,超市有权向广东的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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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挑出一瓶过期产品购买!超市对我赔偿合法么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关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在超市挑出一瓶过期产品购买要求超市赔偿,工商局处罚合法么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关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