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津市把外来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在国家着力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同时,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也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为此,天津市把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目前,高中以下学生儿童参保人数已经超过百万人。
外来学生可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每年的春季很多的外地儿童也会随务工的父母来到天津市,他们能否参加天津市的医疗保险呢?昨日,市人社局表示,即使父母的户籍不在天津,只要孩子在天津上幼儿园,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天津市居民,不论长幼,不分城乡,不论农业非农业,只要拥有天津市户籍,或虽无天津市户籍但在天津市幼儿园、大中小学等各类学校上学的外地、外国学生,都可以在本校或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刷卡结算,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学生、儿童暂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持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2011年新政策
据介绍,本次完善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导读]:天津市把外来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
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标准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表。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
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的比例不变。
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