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7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回付50%。
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此外,答为鼓励病人门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参保居民需要准备的报销材料是:身份证、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身份证、学生证;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上述的规定支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上海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主要有多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