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失业
问:王先生2003年9月份失业后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又于2004年4月在沙河口区某单位重新就业,剩余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至2008年3月。单位在2008年3月为其办理失业,他还可以领取多长时间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王先生本次享受的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与前次剩余的17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不能超过24个月。即王先生本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是24个月,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问:我在一家企业已工作4年多,企业在此期间为我缴纳了失业保险,现在我失业了,请问失业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
问:杨先生在中山区一家单位工作3年半,单位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现在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可以领多长时间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多少钱?
答: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缴费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page]
因此,杨先生可以享受9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失业档案整理
问: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怎样整理失业人员的档案?
答:用人单位应对办理失业职工的档案进行整理,建立目录,装订成册。
(一)新建档案:用人单位将新招用职工的就业录用备案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
(二)提取原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用人单位持提档《介绍信》、《失业证》、就业手续到档案存放部门提取原档案。将本单位档案与原档案合并整理。
(三)整理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招用职工的就业录用备案手续(具备下列材料之一)
(1)就业证明
(2)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3)大、中专毕业分配介绍信或通知书
(4)应征入伍表和复转军人安置介绍信
(5)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2、劳动合同书(2007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
3、调转介绍信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登记卡
5、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6、《原下乡知识青年连续工龄审定(批)表》
7、《自愿生育一个孩审批表》
8、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失业金领取
问: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刚办理了《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这名大学毕业生目前不能领取失业金。
档案管理费用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档案是否收费?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管理。[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