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更新时间:2019-03-0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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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生育(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引、流产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
⑴ 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 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 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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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满足的条件
具体操作如下:
1. 提交申请:女职工在生育后,应准备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生育保险金申请。
2. 咨询了解:如对生育保险政策、申请流程等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3. 争议解决:如女职工与单位或社保部门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存在争议,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如何买?
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及时购买。用人单位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表》、持申报材料到社保局业务大厅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即可完成购买。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是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 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