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更新时间:2021-05-0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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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计划生育是我国对于人口合理化所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不同城市,各自的计划生育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对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问题,还有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根据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修订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了落实中央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需要及时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这不仅是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也是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法律咨询:

  网友:《决定》修改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律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具体标准如下: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具体由负责生育津贴发放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背景是什么,以及修改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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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你好,不能。建议再问下当地计生部门。
律师解答动态
徐德强律师
徐德强律师
10分钟前
武汉的律师一样是可以申请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48分钟前
从法律角度分析,12岁男孩的行为确实可能构成性骚扰,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法律上的情况: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
具体什么情况请讲清楚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遇到游戏装备被骗的情况确实很让人气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盗窃罪,具体要看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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