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这是国家对现役士兵履行法定义务、献身国防事业行为的褒奖,也是我国《兵役法》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可是最近我们省长热线栏目组常常接到一些听众反映,许多地方的义务兵优待金至今没有发放。一位来自柳河县凉水镇的听众反映:(录音)“我家小孩当兵,2002年当兵的钱后来一直没给够,2498给了1500块钱,我们去找他要他不给,头年冬天找到乡里谁要都不给,县里头把钱拨下来了,这帮当兵的家属当兵所得的钱得不着,五六个人家就上柳河去告,信访办说,都让镇里占用了,没有钱,等到年末给。”
本来国家为鼓励农村籍广大青年积极参军,安心服役,才出台了一系列优待金发放办法,为什么会落不到实处呢?凉水镇武装部部长方大成回答说:(录音)“原先心思先给一部分,因为乡里经济状况不太好,先借用了一把不是说不给了,但是现在凉水这个班子今年全调了,新来个书记,那么定的都跟他们谈完了,今年秋天马上兑现。差2002年差11个人,当时给1500,应该是2498,差了九百来块钱。
其实,挪用或占用义务兵优待金是不符合《兵役法》规定的,尤其是许多义务兵家庭生活都比较困难,急需这笔钱备耕生产,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呢?柳河县民政局优抚科于科长这样回答道:(录音)“他是怎么回事呢义务兵优待金02年都已经拨下去了镇里给他们1500少给900块,应该是2498。给晚一点就这找那找,已经准备给他们兑现了,不差这九百多块钱,他这个责任只是给你兑现晚一点,不算什么毛病,只要给你就行作为我们监察部门只要给你就行。”
对于一届负责任的政府来说,百姓身边是无小事的,这位于科长说谈不上责任,只是时间晚一点。这种态度是值得反思的。作为乡镇一级政府本应该不折不扣把义务兵优待金落实好,把该发的钱发到位。经费开支紧张了,想在优待金上打主意,是不允许的。我们希望柳河县相关部门能够端正工作作风,尽快把这笔钱发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