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营业税有何优惠?
更新时间:2019-03-0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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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营业税优惠政策获明确?答: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财政部、国家
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营业税优惠政策获明确?
答:为了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的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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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双眼失眠的一流残疾人。我要经营一家沙石企业。纳税有哪些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鼓励残疾人创业,对残疾人举办独资或合伙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残疾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到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什么是营业税,那些单位要交营业税
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