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
更新时间:2019-03-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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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福建省厦门市新出台规定,从事危险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如果不幸因工伤死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可选择按月领取,也可选择一次性领
福建省厦门市新出台规定,从事危险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如果不幸因工伤死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可选择按月领取,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目前厦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80多万人,以前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能选择定期发放,今后抚恤金领取方式将增加一种选择。如果参保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通过银行卡发放办法定期支付,按月支付到供养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如果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关手续,并且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以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支付给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亡事故职工待遇时,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用人单位已先行采用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给工亡职工家属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凭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计发的全部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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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伤亡抚恤金申领问题
劳动者如果要领取工伤保险补助金,需要先由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去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可凭借该决定书和有关的工伤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去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亲属抚恤金赔偿条件
1、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
四、五条的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此外,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2、如一次性领取,以双方协商为主;部分地区对一次性领取有规定,也有部分当事人计算时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年限进行核算
工伤保险理赔代替抚恤金
工伤保险的赔偿额要按规定来分配,例如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按亲疏关系和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分配的,配偶每月占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