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饶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饶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饶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风雹、暴雪、地震、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病虫害、动物疫情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一、预警与预报
(一)预警与预报机构
主要由县民政、气象、水务、科信、国土、农委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分设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员,形成县、乡(镇)、村(屯)预警预报网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县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提供干旱、汛情预警信息,县科信局提供地震灾害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农委提供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收集各类自然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和县政府。
2、县民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二、应急救助工作程序
当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做出反应,积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灾区,同时要及时上报灾害救助信息,为指挥抗灾救援提供可靠依据,维护社会稳定。
(一)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按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在2个小时内上报自然灾害有关情况。县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发生自然灾害隐患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自然灾害等级做出判断并及时反馈应急指挥机构。
(二)灾情确认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我县自然灾害分为4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page]
3、较大自然灾害(Ⅲ级):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4、一般自然灾害(Ⅳ级):因灾死亡1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下。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1、Ⅰ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上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灾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自然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Ⅱ、Ⅲ、Ⅳ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派人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制订救助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成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等工作组,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三、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翠丽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陈金鹏 县政府副县长
王玉彬 县政府办主任
侯德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邵培军 县林业局局长
王恩胜 县气象局局长
吕世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兆国 县消防大队队长
高胜军 县经济计划局副局长
刘彩霞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忠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陶亚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德申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兴华 县建设局副局长
向大恩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明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会亲 县商务局副局长
邹宏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骆忠东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春辉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立群 县科信局副局长
张金军 县电业局副局长
邵 成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副局长
王洪刚 县经委副主任
孙 伟 县红十字会会长
[page]房海波 县武装部副部长
指挥部及成员部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县经济计划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科信局:负责为灾区应急通讯提供保障。负责提供地震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地震灾害的综合防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自然灾害救助经费,检查督促抗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落实;筹集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重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调做好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县政府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为抗灾救灾提供运输保障,协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县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县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和抗灾自救。
县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防;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抗灾救灾相关数据。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等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经委: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灾区气象保障服务。
县电业局:负责灾区电力供应。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page]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后扑救及参与抢险救援。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实施抗灾救助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侯德春同志担任。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辖区实际,储备足够的救助物资,明确物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及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备案,确保接到物资调拨指令后,救灾物资迅速运抵灾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救助物资,由本级灾害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三)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经费要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
(四)技术保障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民政、气象、农委、公安、科信、国土、卫生、水务等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及自然灾害所在地负责人组成,对灾害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四、其它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在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预报。
(三)本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势态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四)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