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19-03-09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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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受理部门西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二、部门职责因灾造成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采购、管理、调控救灾储备物资,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使用。组织

  一、 受理部门

  西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

  二、 部门职责

  因灾造成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采购、管理、调控救灾储备物资,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使用。组织经常性社会捐助、救灾捐赠及其它专项捐赠。

  三、 办事依据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 适用范围

  发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农牧民群众。

  五、 救助条件

  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农牧民群众,均可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六、 救助程序

  受灾群众救助申请程序:1、个人申请;2、村委会公示评议;3、乡(镇)人民政府核定;4、报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审批,发放灾民救助卡;5、报地区行署、拉萨市民政部门审批、备案。

  七、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各级民政部门收到受灾群众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为其登记并发放灾民救助卡。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应讲明原因及不予发放救助卡的理由。

  八、 社会监督

  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 地点及时间

  各级民政部门

  星期一至五全天

  十、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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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国家救助款有哪些
自然灾害有国家救助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农村自建房被火烧因自然灾害,政府可以救助多少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着火并不是民政局的责任,所以民政局也没有义务一定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农村房屋发生意外火灾,那么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的,所以农民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不过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救助人民花名册所示下发相应的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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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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