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19-03-09 0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州人民政府印发的《临夏州自

  为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州人民政府印发的《临夏州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民政部门救灾工作职能,特制定州民政局机关从自然灾害预警、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应急操作规程。

  一、灾情信息管理

  (一)信息获悉

  1、救灾科要与气象、地震、农业、水利、安监以及州政府应急办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村(居)、乡镇(街)、县(市)、州四级自然灾害信息速报机制,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

  2、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与乡镇(街道)及基层灾害信息员沟通,迅速核实灾情。

  (二)信息报告

  1、救灾科获悉大灾、重大灾害预警和接到灾情初报后,要迅速向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长、局长汇报。

  2、救灾科负责通过灾害管理网络系统向省民政厅、民政部报告,同时编发《灾情快报》。

  3、分管局长、局长负责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报告。

  4、向州委值班室、信息科,州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

  二、灾害应急响应

  (一)启动程序

  收到大灾、重大灾害预警和灾情确认后,救灾科要根据灾害预警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程度,依据《临夏州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经评估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四级以上响应填报《临夏州自然灾害救助级别响应呈批件》(呈批件样式见附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启动应急响应。四级响应由州民政局分管局长批准启动,三级响应由州民政局局长批准启动,二级响应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州减灾委主任)批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州政府州长批准启动。

  (二)应急响应

  1、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救灾科进入一级准备,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与灾区民政部门实行每4小时报告制度,并于每日16时前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分管局长、局长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或带班;确保州民政局视频通信系统与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畅通。

  2、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局机关组建应急办公室,局长、分管局长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实际设工作小组,各小组主要负责科室的科长(主任)为小组长,分管局领导为责任人。

  综合组:负责统计、核实灾情,与有关部门会商灾情,有关灾情公文的起草,与上级救灾部门联系,调拨救灾物资,由救灾科负责,低保办、基政科配合;

  秘书组:负责有关灾情公文的办理,起草领导讲话,协调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人秘科负责;[page]

  捐赠组:负责接收社会救灾捐赠,协调州慈善协会、州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的救灾捐赠,由财务室负责,福彩中心、社团科配合;

  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必要时设立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灾情数据,由人秘科负责,救灾科配合;

  善后组: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处理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地名与区划科配合。

  协调组:负责协调驻军支援救灾工作,由双拥办负责,安置科、优抚科配合;

  后勤组:救灾期间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由人秘科负责,军干所配合。

  (三)启动州民政局网络化管理服务机制

  启动州民政局网络化管理服务机制,州局各个层次分工负责,迅速抵达受灾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汇总、上报灾情,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放救灾物资。

  (四)灾情核查及上报

  迅速了解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派出人员实地核查灾情,并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数码照像和摄录像。同时与灾害周边区域联系,了解灾害涉及范围,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通过灾害管理网络向省民政厅、民政部报告。

  (五)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

  根据灾区政府或灾区民政、财政部门的申请,结合现场工作组的反馈意见,应急响应启动后48小时内,协调州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州政府审批。

  根据灾区政府的请求和现场工作组的反馈意见,提出救灾物资调拨建议,报州政府审批。

  (六)应急工作的协调与联动

  以“临夏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组织协调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并提出对灾区的支持意见,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应急联动工作,必要时请求驻临部队帮助和支持。

  (七)社会动员

  遇重大自然灾害(二级、一级响应)后,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组织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州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八)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州民政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三级以上的灾情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需经局领导批准;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报州政府批准。重大灾害、特大灾害发生后,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三、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设定相应四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page]

  1、四级响应

  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5%以上,10%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规程。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级响应示意图

  州民政局救灾科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救灾科长提出响应建议→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救灾科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向分管局长汇报;

  (2)派出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通过救灾网络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4)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2、 三级响应

  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②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规程。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三级响应示意图

  州民政局救灾科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救灾科长提出响应建议→州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建议→州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救灾科及时与灾区及有关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由局长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州民政局启动网络化管理系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page]

  (3)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灾区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和实际受灾情况,州民政局商州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州政府审批,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4)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3、二级响应

  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规程。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级响应示意图

  州减灾委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向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汇报并提出响应建议→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州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州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州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报告预案启动;向省民政厅、民政部报告灾情;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启动州民政局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灾区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和实际受灾情况,州民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商州财政局,报州政府审批,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4、一级响应

  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死亡50人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③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20%以上,或绝对数量达到50万人以上;⑤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规程。[page]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州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一级响应示意图

  州减灾委办公室预警及灾害发生→分析评估灾情→州减灾委审定灾害程度→分管副州长(州减灾委员会主任)提出响应建议→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州政府州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州长)或州减灾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州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立即向省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省、国家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县(市)的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州民政局视频通信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州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州长)批准,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州长)或州减灾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州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1时前向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州民政局全体动员,成立救灾应急办公室,下设各工作小组,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调拨救灾款物。

  州政府向国务院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同时,州民政局会同州财政局立即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应急资金;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州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灾区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灾害快报》,报送州委、州政府以及省民政厅、民政部,并通报州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向社会公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page]

  四、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灾科(二级、一级响应由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按审批程序报批。响应终止建议批准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通报。响应终止后一周内,整理应急响应工作台帐,对应急期间现场工作报告、县(市)政府的汇报资料、音像资料以及响应的各项工作措施等相关资料、文件进行存档。

  五、救灾应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督促和检查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情况。

  (二)督促和检查县(市)落实各项救灾措施的情况。

  (三)督促县(市)在3日内将救灾应急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进行通报。县(市)民政局要将每笔救灾应急款物的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查核。乡镇(街道)和县(市)民政局要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必要时可聘请救灾工作监督员,监督救灾资金的发放。

  (四)督促和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到户情况。检查基层在救灾款物发放时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的情况。要求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账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捺印。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也要及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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