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救助处理中,如保险农作物全部绝产,可及时给予救助;如保险农作物受到部分损失,可在损失程度范围内预付部分补偿,支持保户及时恢复生产,到农作物全部收获后根据总损失率,再补偿差额部分:
1.属于因灾绝收需立即救助的,应根据农作物的物候期或按当月救助额比例减去10%的免付额计算。
2.部分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程度减去10%的免付额,按出险物候期或当月补偿金额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
救助金额=物候期或当月补偿金额×(损失程序×90%)×受灾面积(亩)
3.救助方式。
(1)保成本的三种救助方式。即:①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逐日或逐月确定最高补偿方式;②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分阶段确定最高补偿额比例的方式;③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限额补偿方式。
(2)保产量的两种承保救助方式。即:①保产量,以亩为单位按平均产量确定保险金额,按减收量确定救助金额;②保产值,以亩平均产量为标准换成产值确定保险金额,分阶段确定最高救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