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此进行了全面阐述和部署,这是执政党对民生问题高度关注的体现。
指导思想是什么
《决定》在第九部分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提法是有针对性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走过了改革普惠阶段,正在进入利益分割的时代。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均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调节作用。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近2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这一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缺漏、保障不足是构成其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只有25%的老年人有养老保险保障,10%的人有医疗保险保障,20%的非农劳动者有工伤保障,面向乡村数千万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与城乡居民的需要。上述事实客观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
有鉴于此,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具有了必要性与紧迫性,而且也具有了相应的经济基础与环境条件。《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无疑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基调,这一基调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境地。
这一指导思想较之以往单纯强调社会保障改革只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或者仅仅充当市场经济的一个支柱,显然要更全面、更先进、更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它将促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现实局面逐步得到改变,社会保障最终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内容,并在其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基本思路有四条
一是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在发展非公有经济时明确提出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提出通过户籍改革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应有的权利,以及对农村居民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规划等。这些论述虽然较为分散,但总体发展思路是清晰的,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全面建设,尽快朝着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统放有度的方向推进。[page]
二是明确提出了统一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追求的是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并最终使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换言之,未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统一。
三是确立了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如明确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及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贫困农民医疗救助等,体现了不同部门之间统筹考虑和城乡之间统筹发展的基本取向。
四是突出了完善体系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决定》不仅较完整地阐述了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建设要求,而且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以及中央与地方政策社会保障权责的划分等。
上述基本思路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不断走向深化,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全面得以确立。
三大保障制度要完善
《决定》对涉及民生的三大保障制度做出了明确部署。
第一,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社会救助机制、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真正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而不是增加人们对疾病与医疗的不安全感,是应当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而不是简单的费用控制。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自身需要完善,而且离不开包括医疗卫生体制、药品供应体制乃至医院、医疗服务工作者的联动配合。
第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面向城镇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包括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都还需要完善。目前的实际情形表明,这一制度仅仅提供食物保障还不够,它还需要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结合起来,如《决定》在第十部分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将向政府负责、强化救助功能、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迈进。
第三,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决定》虽然明确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但同时强调了现阶段还需要奉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济相结合。《决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决定》将解决农村居民的疾病医疗条件摆在了较突出的位置,而通过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来完成这一任务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疾病医疗、贫困救助、养老保障等构成了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page]
综上所述,《决定》做出的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是执政党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它所表达的不仅是要全面确立中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是要在现行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和新建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可以预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体系建设,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由此步入一个较快的、全面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