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三水湾农翔社区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件她想不明白的事情,原本以为办理了医疗医疗市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只限于参保者所在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也就是说,张女士的孩子只能在南湖街道辖区内的卫生院就诊,而在市级医院就诊所花费的医药费是一律不予报销的。”
朱女士进一步表示,近期嘉兴实现了医疗就诊“一卡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也有了新的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如果拿到的属于A卡,只要手持该卡,参保人的医药费报销不只局限于所在镇或街道卫生院,也可以到其他镇或街道的区级卫生院就诊。但是,如果是在市级医院就诊产生的医药费(除住院外)依旧是不能报销的。”她解释,如果参加南湖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者还没有拿到A卡,报销还是仅限于所在镇(街道)指定卫生院。据悉,南湖街道已于今年7月11日开始颁发A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