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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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经营性停车场业主:根据二OO六年七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委于二OO六年五月
各经营性停车场业主:
根据二OO六年七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经营性停车场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委于二OO六年五月印发的《关于对经营性停车场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的通知》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 为减少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风险和因事故、盗抢等意外事件引起的纠纷,提倡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参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二、 经营性停车场业主自主选择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参加投保;
三、 成交发[2006]323号文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成都省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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