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不告知险赔上保费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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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回放2006年6月20日,投保人李娟女士,在山东淄博一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宣传介绍下,为母亲王女士投保了8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委托其姐姐代办为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交纳了
案例回放
2006年6月20日,投保人李娟女士,在投保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应当是保险人确定的。本案中,被保险人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多年,投保前四次入医院治疗,按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定是不能承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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