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转移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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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价值,因此必须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对于保险合同也专门作出规定,保险公司日常应当按照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规定。本条只是在第二款规定了一个原则,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准备金的转移,应当由清算组来进行。在指定转让情形下,清算组则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保险公司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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