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的相关业务介绍

更新时间:2019-02-0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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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检验在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是指对卖方交付或拟予交付的合同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和包装鉴定,对某些商品,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要求进行的卫生检验和动植物病虫

  检验在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是指对卖方交付或拟予交付的合同货物进行品质、数量和包装鉴定,对某些商品,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要求进行的卫生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本期我们就商品检验的有关知识做一简单介绍。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 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又称为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它又可分为:

  (1)工厂检验。由工厂的检验单位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在货物出厂前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这种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离厂前的责任;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由买方负担。这对卖方是最为有利的一种选择。

  (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船前交由双方约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检验,商品的品质、数量以当时的检验结果为准。这就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离岸品质、重量\"(Shipping Weight/Quality)。目前,有些散装货物采用传送带或其它机械操作办法装船,其抽样检验和衡量工作,一般是在装船时进行。尽管如此,它还没有脱离离岸品质、重量的范畴。

  2. 在进口国检验。

  (1)卸货时检验。一般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卸货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地点可因商品性质的不同而异,一般货物可在码头仓库进行检验,易腐货物通常应于卸货后,在关栈或码头尽快进行检验,并以其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和数量的最后依据。这也就是 国际贸易 上通常所说的“到岸品质、重量\"(Landed Weight/Quality)。在采用这种条件时,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品质、重量变化的风险,买方有权根据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检验结果,在分清卖方、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卖方应该负责的货损、货差,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后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一些不便在目的港卸货时检验的货物,例如密封包装,在使用之前打开有损于货物质量或会影响使用的货物,或是规格复杂、精密程度高、需要在一定操作条件下用精密仪器或设备检验的货物,一般不能在卸货地进行检验,需要将检验延迟到用户所在地进行。使用这种条件时,货物的品质和重量(数量)是以用户所在地的检验结果为准。

  3.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大量使用的是货物在装船前进行检验,由卖方凭商检证书连同其它装运单据,交银行议付货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再由双方约定的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规定时效内提出异议。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的选定,涉及到由谁实施检验和提出有关证书的问题,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这一向是检验条款中必须明确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 国际贸易 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下述四类:

  1. 卖方或生产制造厂商;

  2. 国家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

  3. 民间的独立的公证行或公证人,以及同业公会附设的检验机构;

  4. 买方或使用单位。检验证书及其作用

  1. 检验证书的种类

  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在我国的进出口实务中,常遇到的检验证书有:

  检验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品质证明书(Quality Certificate);  

  分析证明书(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重量证明书(Weight Certificate);  

  卫生证明书(Sanitary Certificate);

  兽医证明书(Veterin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究竟需要什么证书,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双方国家在法律上和习惯上的要求,以及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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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都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费用一般在2000-10000元之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价格法》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我国商品检验法是哪一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
国际贸易商品检验注意事项
如果遇到国际货物买卖问题,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处理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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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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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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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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