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爆炸物品“储、装、运、管”事故发生的措施
更新时间:2019-01-17 22: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预防爆炸物品储、装、运、管事故发生的措施(一)储存1、爆炸材料管理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爆炸材料的性能和操作规程。2、井下爆炸
预防爆炸物品“储、装、运、管”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储存
1、爆炸材料管理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爆炸材料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
管理制度,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
执行。
3、井下爆炸材料库内储存的爆炸材料不得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4、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班中睡觉,做到忠于职守。
5、严禁在库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库。
6、凡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8、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执行雷管导通和编号制度,建立领用和回收制度,作到帐、卡、物一致。
9、爆炸材料管理人员要严格掌握火工品存放数量、品种、质量,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向武保科和火工品管理委员会报告。
10、爆炸材料库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发放员的工作和交接班记录,检查库内的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11、爆炸材料库房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在库房内施火电焊。
1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伏,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作业。
14、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材料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报火工品管理委员会予以销毁。
15、供应科指派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爆炸材料储、装、运、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16、每月由生产科、安监处、武保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落实。
(二)、装运
1、爆炸材料到矿后由武保科人员押运入井,地面严禁存放。
2、爆炸材料装卸时严格按规定装车,做到轻拿轻放,履行交接手续。必须使用专用火药车运送,并设专人管理、专人看护。
3、入井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同时
通知副井绞车司机,罐笼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在运送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押运员外严禁有
其他人。
4、爆炸材料入井后必须立即运往库房,严禁在其它地方存放。用矿车运送过程中,矿车速度不得超过2m/s,而且同列矿车不许运送其它物品,不准与任何车辆相撞。
(三)、氧气、乙炔安全预防处理办法
1、氧气、乙炔必须分别运输,严禁同车运输,运输过程必须将气瓶摆放稳定,不能刮、撞瓶嘴,以防止泄露。
2、充气后氧气、乙炔瓶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严禁碰撞坚硬物体。
3、氧气、乙炔储存时要分开区域,单独存放,两种气瓶储存区域间隔不得小于3米,严禁混合储存。同时待充的气瓶要与充满的气瓶有标识区分。
4、氧气、乙炔发放前,保管员要认真检查瓶嘴是否完好,气瓶有无损坏,防震胶圈是否齐全,检查后方可发放。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加以标识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非法运输爆炸物品柴油
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运输爆炸物行为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爆炸物以后,又自己运输的,只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运输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民用爆炸物品领用2015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应包括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和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物品。
改变线路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运输,是指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药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