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
更新时间:2019-01-1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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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酒精中毒怎么办?酒精亦称乙醇,急性中毒多因饮酒过量引起的神经、精神症状为主的疾病,俗称“醉酒”。中毒的程度往往与饮酒的种类、饮酒量及个体对乙醇的敏感性有关。
酒精中毒怎么办?
酒精亦称乙醇,急性中毒多因饮酒过量引起的神经、精神症状为主的疾病,俗称“醉酒”。
中毒的程度往往与饮酒的种类、饮酒量及个体对乙醇的敏感性有关。空腹饮酒可使乙醇吸收更快。
酒精中毒的识别:有酗酒史,典型的三期表现。
兴奋期:病人呼气带酒味,面红多语,或哭或笑,动作粗鲁。
共济失调期:病人步态不稳,语无伦次,常摔倒在路边、泥泞中。
昏睡期:神志不清,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口唇发绀,呼吸缓慢而有鼾声,心率快,大小便失禁。
危险提示
如果血中乙醇浓度600毫克/dl以上,常导致死亡。
现场急救出击
1、 轻微醉酒者不需特殊治疗,可自行恢复。
2、 兴奋期、共济先调期:卧床休息、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3、 催吐:如病人清醒,可进行催吐,减少乙醇的吸收。
4、 可吃些梨、西瓜等水果或饮食醋、柠檬汁以稀释乙醇浓度,并且起到利尿作用。
贴心提示
昏睡期:病人应采取侧卧位,以防舌后坠或呕吐物误吸造成窒息。在病人神志不清时加强防护,以免摔伤或伤人。
神志不清的酒精中毒病人,应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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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酒精中毒,花了六千,怎么处理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因公喝酒酒精中毒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喝酒受伤的,并不都是工伤,只有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