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噪声和振动有害因素
更新时间:2019-01-2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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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噪声与振动主要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气流的空气动力噪声。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和场所主要有:1、穿孔作业;2、挖掘机和作业场所;3、运输设备和设备通过的道路。除了
噪声与振动主要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气流的空气动力噪声。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和场所主要有:1、穿孔作业;2、挖掘机和作业场所;3、运输设备和设备通过的道路。 除了上述危险、有害因素外,该石灰岩矿开采项目还存在如下危险有害因素:1、检修、安装设备时的高处坠落;2、设备、工具等坠落物的砸伤;3、金属突出物的刺伤和扎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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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噪声振动有没有相关规定
我国噪音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噪音的噪声标准分别是0类、1类、2类、3类、4类这五类。噪音的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