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更新时间:2019-01-2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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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GB/T 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振动、辐射、有害粉尘等,共15小类。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共5小类。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共5小类。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健康异常、心理异常等,共5小类。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错误、指挥错误等,共4小类。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空间不足、标识不清等,3小类。
2.参照事故类别分类(GB/6441--1986《企业职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淹溺;
g.灼烫;
h.火灾;
i.高处坠落;
j.坍塌;
k.冒顶片帮;
l.透水;
m.放炮; [page]
n.火药爆炸;
o.瓦斯爆炸;
P.锅炉爆炸;
q.容器爆炸;
r.其他爆炸;
s.中毒和窒息;
t.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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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标准
职业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的意义
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一、职业危害的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