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9-01-19 04: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
3、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
4、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他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
5、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
6、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
7、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参加验收,写监督报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长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