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9-01-2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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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人负责,入库应建立品名、数量、购进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档案,发放使用应建立
1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
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人负责,入库应建立品名、数量、购进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档案,发放使用应建立出入库、数量、使用单位,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收。有毒、放射性物品按其相应制度执行。
1.2 对库存物品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除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外,严格控制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购置,尽量做到零库存。
2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存放、卫生消防安全
2.1设立特定区域存放,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物品排放整齐,方便识别,防止相互污染。
2.2 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低温通风、干燥处(如通风橱下或专柜内),并根据专业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防爆器材,并做到对器材的定期检验更新,确保有备无患。
2.3 对有毒、放射物品,严格按照保管及发放此类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发放,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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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医院的放射科工作人员是属于有害有毒工种吗?还是特殊
法律分析:有毒有害工种,顾名思义,指的是对人身健康会产生危害的一些岗位。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都在此名录之中。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