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更新时间:2019-01-2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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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公安机关:拘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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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安全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执行,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必须出具扣押清单。然后再查证属实后进行处罚。
违法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罚决定是可以被撤销的。你可以起诉行政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