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炸药工厂爆炸

更新时间:2019-01-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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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06年11月28日德国维屯(Witten)一家炸药制造工厂发生严重的燃烧爆炸事故,几乎全厂毁灭。事故中死亡42人,重伤50人。事故发生于炸药混合工房。当时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06年11月28日德国维屯(Witten)一家炸药制造工厂发生严重的燃烧爆炸事故,几乎全厂毁灭。事故中死亡42人,重伤50人。

事故发生于炸药混合工房。当时生产的是由硝酸铵、梯恩梯、高锰酸钾和木粉等成分组成的鲁比利特炸药。当时工人已经下班,只有一名值班员和一名司机留在厂里。值班员突然闻到某种刺鼻气味,就顺着气味找到混药工房,一开门即有火焰从里面窜出来。他赶快跑去报警,然后和司机一起救火。消防队员和住在附近的职工闻讯赶来灭火,但不久就发生了爆炸,当场死亡3人,伤多人。爆炸抛掷出来的灼热破片四散飞落,引起大火蔓延,1小时后,一座贮存有10吨梯恩梯的炸药仓库发生了更为强烈的爆炸,造成了更多的人员伤亡和更大的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认为是混药工房内的强氧化剂或混合炸药加工时的余热没有散尽,聚积起来引起自燃,从而引发了这场灾难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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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炸药突然爆炸,该员工是仓库管理员,被认定死亡,一次索赔多
上下班的工作是爆破公司的员工吗?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才好计算赔偿,如果不是爆破公司员工,要考虑另外维权方案。如果方便,可以预约面谈
伪造爆炸物,炸药很少,几乎没伤害,自首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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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个没问题,13岁算算是强奸,未满14属于幼女,是强奸罪,自愿。
你好,这个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正常来说。,作为劳动者需要收集证据进行仲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仅凭借对方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不能随意查其外卖地址,这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随意查询他人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9分钟前
持优待证就医,住院可享受医疗费用减免、优先安排床位等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依当地规定执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极速预定能否退款得看具体情况。要是预定规则里明确有可退款的条款,那按规则来就能退。要是规则没说,就得
朱明胜律师
朱明胜律师
10分钟前
你还年轻,没经历过世事艰难,如果你对家里人不理解,建议你将时间多花在学习和自我提高上,或者用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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