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炸药工厂爆炸
更新时间:2019-01-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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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06年11月28日德国维屯(Witten)一家炸药制造工厂发生严重的燃烧爆炸事故,几乎全厂毁灭。事故中死亡42人,重伤50人。事故发生于炸药混合工房。当时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06年11月28日德国维屯(Witten)一家炸药制造工厂发生严重的燃烧爆炸事故,几乎全厂毁灭。事故中死亡42人,重伤50人。
事故发生于炸药混合工房。当时生产的是由硝酸铵、梯恩梯、高锰酸钾和木粉等成分组成的鲁比利特炸药。当时工人已经下班,只有一名值班员和一名司机留在厂里。值班员突然闻到某种刺鼻气味,就顺着气味找到混药工房,一开门即有火焰从里面窜出来。他赶快跑去报警,然后和司机一起救火。消防队员和住在附近的职工闻讯赶来灭火,但不久就发生了爆炸,当场死亡3人,伤多人。爆炸抛掷出来的灼热破片四散飞落,引起大火蔓延,1小时后,一座贮存有10吨梯恩梯的炸药仓库发生了更为强烈的爆炸,造成了更多的人员伤亡和更大的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认为是混药工房内的强氧化剂或混合炸药加工时的余热没有散尽,聚积起来引起自燃,从而引发了这场灾难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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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爆炸物,炸药很少,几乎没伤害,自首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